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免征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免征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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