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免征稅”。
在具體操作上,根據公告,企業申請辦理進口免稅等手續時,需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于偷稅、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處理。
原文: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02/t20230201_3864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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