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在外貿流程中占據核心地位,涉及運費、貨權控制等關鍵因素,直接影響出口企業的利益。尤其在采用FOB貿易術語下,買方指定的貨代操作帶來了一系列風險。
在FOB貿易術語下,買方通常會選擇與其合作關系良好的貨運代理公司,以獲得運費優惠、集中出貨等好處。買賣雙方的責任以貨物越過船弦為界,即賣方將貨物交給船公司后,訂艙及運費原則上應由買方支付。
由于買方與指定貨代的特殊合作關系,存在操作或道德風險,如"無單放貨”等情況。此類違規行為可能導致出口企業喪失對貨物的控制,甚至"貨款兩失”。盡管可以通過國際訴訟追究貨代公司的責任,但過程耗時、成本高昂。
(1) 謹慎選擇貿易術語:尤其是與新買方洽談時,增強對貨物的控制力。
(2) 爭取獲取船東提單:相比貨代提單,船東提單具有更強的物權憑證屬性。
(3) 強化法律約束:了解運輸合同條款,尤其是與出口企業權益相關的條款,保障自身權益。
(4) 運用出口信保工具:了解買家及貨代資信情況,并借助出口信用保險投保,維護自身權益。
在全球經濟形勢嚴峻的背景下,出口企業應結合自身與買方的交易特點,采用有效的防范策略,確保交易的穩定和風險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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