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承兌人簽發并委托承兌銀行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有匯票人支付指定金額的票據。
可以把它簡單理解為銀行開具的"白條”,這種類型的業務可以延遲銀行付款周期,從而提供更多資金效益或防止銀行擠兌。
Characteristics of BA
1、銀行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通過銀行信用的介入保證買方和賣方之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并促進資金的周轉。
2、融資。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可長達6個月。短期融資可以通過部分存款和擔保或信用承兌來實現,以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效益。
Requirements for BA
1、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經營的法人或經濟組織。
2、信譽良好,近兩年在銀行無不良貸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支付承兌匯票金額的可靠手段。
4、銀行承兌匯票不得用于非商品交易。
The process of handling BA
(1)接受申請人應提交《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并向存管銀行提交接受申請。
(2)受理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批準后,銀行應與受理申請人簽訂《承兌協議》和《保證金協議》,受理申請人應存入保證金或履行質押凍結手續并支付受理費。
(3)受理銀行應履行受理手續,并向申請人出具銀行承兌匯票第二聯及一聯承兌協議、客戶繳款回單等。
(4)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可將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或到銀行辦理貼現等業務。
(5)要求付款。在付款提示期內,持票人可指示開戶行向出票銀行發出委托收款書,或持匯票直接到出票銀行請求付款,出票銀行將付款轉入持票人賬戶。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