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號指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這里說的許可證僅是指進口許可證和出口許可證。
在進口許可證或出口許可證前面加有其他文字的不屬于該欄目要求的許可證,而是其他的許可證件。
一、出口商:
1.配額管理出口商品,應填寫出口配額指標單位的進出口企業全稱;
2.一般許可證管理出口商品,應填寫有出口經營權的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全稱;
3.還貸、補償貿易項目出口,應填寫有出口經營權的代理公司全稱;
4.非外貿單位經批準出運貨物,此欄可填寫該單位名稱;
5.企業編碼,應按外經貿部授權的發證機關編定的代碼填寫(下同)。
二、發貨人
1.配額招標商品(包括有償和無償招標)的發貨人與出口商必須一致;
2.其他出口配額管理商品的發貨人原則上應與出口商一致,但與出口商有隸屬關系的可以不一致;
3.還貸出口、補償貿易出口和外商投資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時,發貨人與出口商可以不一致。
三、出口許可證號
由發證機關編排
四、出口許可證有效截止日期
1.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商品,其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為三個月。供港澳(不包括轉口)鮮活冷凍商品的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個月。
2.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商品、外商投資企業和補償貿易項下的出口商品,其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為六個月。
3.許可證證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時,可在當年將許可證日期填到次年,最遲至二月底。
五、貿易方式
1.此欄內容有:一般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邊境貿易、出料加工、轉口貿易、期貨貿易、承包工程、歸還貸款出口另國際展銷、協定貿易、其他貿易。
2.進料加工復出口,此欄填寫進料加工。
3.外商投資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時,貿易方式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出口。
4.非外貿單位出運展賣品和樣品每批價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此欄填寫"國際展覽”。
5.各類進出口企業出運展賣品,此欄填寫"國際展覽”,出運樣品填寫一般貿易。
六、合同號
1.指申領許可證、報關及結匯時所用出口合同的編碼。
2.原油、成品油及非貿易項下出口,可不填寫合同號。
3.展品出運時,此欄應填寫外經貿部批準辦展的文件號。
七、報關口岸
指出運口岸,此欄允許填寫三個口岸,但僅能在一個口岸報關。
八、進口國(地區)
指最終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許使用地域名(如歐洲等)。
九、支付方式
此欄的內容有:信用證、托收、匯兌、本票、現金、記賬和免費等。
十、運輸方式
可填寫海上運輸、公路運輸、航空運輸、郵政運輸、固定運輸。
十一、商品名稱和編碼
按外經貿部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的標準名稱填寫。
十二、規格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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