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人機加強出口管制:新規細化與完善
2023年7月31日,商務部與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無人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和《關于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對無人機出口采取新的管制措施。需要指出的是,這并非中國首次對無人機出口進行管制,2015年就已有相關公告出臺,但此次公告更為細致和完善。
2023年7月31日,商務部與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無人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和《關于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對無人機出口采取新的管制措施。需要指出的是,這并非中國首次對無人機出口進行管制,2015年就已有相關公告出臺,但此次公告更為細致和完善。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出口管制從2023年9月1日起實施,包括對航空發動機、載荷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反無人機系統等相關設備的管控。出口經營者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
2024年第31號公告優化無人機出口措施,廢止臨時管制,放寬產品管制范圍,新增管制產品,調整發布單位,旨在促進貿易便利化同時保障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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