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對外貿易中,一直十分關注技術與產品的出口管制,特別是對于可能涉及軍民兩用的高技術產品。2023年7月31日,商務部與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無人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和《關于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對無人機出口采取新的管制措施。需要指出的是,這并非中國首次對無人機出口進行管制,2015年就已有相關公告出臺,但此次公告更為細致和完善。
1、細化與擴展的管制物項:新公告不僅對2015年的公告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還擴展了管制物項的范圍。例如,2015年的公告對特定無人機的相關設備及部件的描述較為籠統,而本次公告對相關技術指標進行了明確規定。
2、強調對非列明物項的出口管制:在《出口管制法》的基礎上,第28號公告明確指出,即使某些貨物沒有明確列入管制清單,但如果出口企業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些貨物將用于軍事、恐怖主義等特定目的,它們仍然受到出口管制。
3、臨時管制的首次實施:第28號公告是《出口管制法》實施后首次采用的臨時管制措施,明確了其實施期限并與《出口管制法》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4、明確出口許可程序:新公告與2015年的公告在出口許可程序上存在差異。相關企業在申請出口許可時,需要根據產品與各公告的技術指標對比,確定適用的公告及相關出口許可申請程序。
面對出口管制的新規,相關企業首先需要對照各公告的技術指標,詳細梳理其出口產品,判斷是否落入管制范圍。如果落入,應按照相關程序申請出口許可。同時,也應關注監管機構的解讀和辦事指南,以確保合規操作。
考慮到出口管制新措施發布后,給企業的應對時間較短,企業應加速建立內部的出口管制合規機制。預先整理產品、進口商和最終用戶信息,以便快速響應可能的出口管制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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