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進出口報關程序有四個環節:進出口報關、合作檢驗、納稅和清關。
所謂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根據《海關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委托報關企業應當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和書面報告的形式向海關報告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檢查。
1、申請期限
進口貨物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收貨人應當在貨物交至海關監管區域后24小時內向海關申報。 .如果超過申報期限,海關將收取滯納金。
2. 證明文件
進出口報關附件包括合同、發票、裝箱單、交貨(運輸)清單、代理報關審批合同、進出口許可證等進出口相關文件。
合作查驗是指進出口商在海關查驗中的合作行為。
一、檢查地點
海關監管區域應進行檢查。海關查驗前必須通知進出口貨物的行李和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到場。
二、檢驗方法
海關檢查是徹底檢查或隨機檢查。
進出口關稅是指對進口貨物和進口貨物征收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等。
1. 關稅
關稅分為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
進口關稅是一國海關對進口貨物和物品征收的關稅。根據計算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從價價、從量稅、復合稅和滑準稅。目前,進口商品的關稅主要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關稅是指對出口貨物和貨物征收的關稅。征收出口關稅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財政收入,限制關鍵原材料的大規模生產以保證國內供應,反對跨國公司以低價購買發展中國家的初級產品,提高生產成本國外加工產品。削弱產品的競爭力。
清關完成是指進出口貨物的進口商完成各項清關手續,最終放行清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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