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實施規則基于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的安全風險和認證風險制定,旨在規定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本規則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工廠檢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實施規則配套使用。
認證機構需依據通用實施規則和本規則要求編制認證實施細則,生產企業應確保所生產的獲證產品持續符合認證及適用標準要求。
1、本規則適用于列入到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由于法律法規或相關產品標準、技術、產業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所引起的適用范圍調整,應以國家認監委發布的文件為準。
2、認證依據標準原則上應執行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最新版本。當需要使用標準的其他版本,應以國家認監委發布的文件為準。
1、實施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強制性認證的基本認證模式為: 對于I 類或II 類設備:型式試驗+獲證后監督;對于I 類、II 類以外的設備:型式試驗+獲證后跟蹤檢查。
2、認證單元應按產品類別、型式、規格、工作原理、安全結構等的不同劃分。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如具有不同工作方式(如,掃描方式、顯示方式、打印方式等)的產品還應以工作方式不同劃分認證單元。
1、認證委托人以適當的方式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認證機構應對認證委托進行處理,并按照認證實施細則中的時限要求反饋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2、認證實施包括型式試驗、認證評價與決定等環節。原則上,型式試驗應在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完成。
1、認證機構應對獲證產品實施后續監督,以確保產品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2、認證證書是證明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認證標志是表示產品已經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標志,其使用應符合《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使用規定》的要求。
本規則將于2023年8月1日開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音視頻設備》(CNCA-C08-01:201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信息技術設備》(CNCA-C09-01:201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電信終端設備》(CNCA-C16-01:2014)同時廢止。
原版文件: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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