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俄羅斯的規定,俄羅斯海關進出口報關手續必須在俄羅斯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俄羅斯海關當局工作時間內,在發貨人(出口)或收貨人(進口)或其分支機構所在的俄羅斯海關當局指定的地點完成。還必須滿足具體的俄羅斯海關文件要求。
俄羅斯海關手續分為兩部分:初步手續和基本手續。初步手續是指在貨物進入某一俄羅斯海關程序之前必須完成的手續,目的是防止違禁貨物進入,并為俄羅斯海關檢查貨物。必要手續是指在向俄羅斯海關當局提交報關單后,俄羅斯海關當局、報關員和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必須履行的手續。
受俄羅斯海關監管的進口貨物和車輛通常被送到收貨人或其分支機構的俄羅斯海關辦公室,并在那里辦理俄羅斯海關手續。
對貨物和運輸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必須在俄羅斯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報關單,該期限不得超過貨物提交給俄羅斯海關后的15天(酒精飲料和煙草制品不得超過10天)。
當俄羅斯海關當局確認接受申報時,應給申報單編號并注明接受日期。如果對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有疑問,俄羅斯海關當局應有權要求提供補充文件和信息,以核實申報和所提交文件中的信息是否準確。
俄羅斯海關負責人應最遲在10天內審查文件并決定是否放行(對于易腐爛貨物不超過3天)。上述期限應從報關的日期開始計算。
如果是消費稅貨物,貨物必須預先申報,并在貨物預計過境日期前10至30天內向俄羅斯海關當局提交臨時報關單,并將保證金存入俄羅斯海關賬戶。保證金的比率由俄羅斯國家海關委員會1994年8月17日第420號法令決定。
貨物由國家俄羅斯海關委員會授權的海關承運人運輸;貨物按照《1975年國際貨運公約》運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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