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電池監管歷程從2008年的《關于電池和蓄電池以及廢電池和蓄電池的指令》開始,主要關注電池在歐盟市場的合規投放、有害物質的減少使用以及提高廢舊電池的收集和處理水平。但由于指令在歐盟法律體系中需要各成員國分別實施,導致并未形成統一規則。而今,《電池和廢電池條例》作為條例直接在各成員國生效,意味著歐盟各國將采納統一的電池管理規定。條例覆蓋的范圍廣泛,涉及各種電池類型,如電動車電池和工業電池等,同時還對電池全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和涉及的主體進行了詳細規定。
1、電池碳足跡:
為確保電池作為"綠色”能源真正實現節能減排,條例特別引入了電池碳足跡的相關規定。這一規定著重于電池預計的全生命周期內所產生的碳排放。為了具體實施,歐盟電池條例還為不同類型的電池設定了具體的碳足跡要求,明確了實施時間和標準。
2、供應鏈盡職調查:
條例對電池經營者的供應鏈盡職調查制定了嚴格的要求,目的是確保電池產品的供應鏈安全、透明和可持續。而中國電池產品在歐洲市場可能會受到價格優勢以外的更多因素的影響,例如供應鏈的合規性。
3、可回收電池材料物質最低使用比例目標:
為了減少對關鍵原材料的依賴,條例還為使用回收電池材料設定了最低百分比目標。這與歐盟近期關于關鍵原材料的其他法規相呼應,旨在提高歐盟的供應鏈安全性和多樣性。
4、電池有毒有害物質限制: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電池中有害物質的使用限制,與歐盟的REACH法規相一致,進一步加強了電池環保標準。
5、生產者責任延伸:
條例明確了電池生產者對電池全生命周期的責任,包括廢舊電池的收集、運輸和回收等。這與中國的電池行業制度相呼應,都強調了生產者的延伸責任。
6、電池護照:
電池護照是條例中的另一項創新,它旨在提高電池供應鏈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為公眾和監管機構提供電池全生命周期的詳細數據
。
歐盟新的《電池和廢電池條例》對電池產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為確保電池的"綠色”和可持續特性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對于中國新能源車企和電池廠商而言,這無疑是一個挑戰,但也是一個機會。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這些新規定,才能確保在歐洲市場的持續和穩定發展。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