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企業主體責任,增強汽車市場活躍性,助力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認監委決定對汽車產品領域中的四類車(平板、倉柵、廂式、自卸貨車)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自檢自證改革試點。現公告如下:
(一)確定整車企業為認證責任主體
對于四類車由整車企業委托改裝企業生產的情況,整車企業應作為認證委托人,對外提出認證申請,改裝企業不能單獨進行CCC認證申請。整車企業需向認證機構備案涉及的改裝企業名單。
(二)四類車實行自檢自證
整車企業在申請四類車的CCC認證時,可以使用自家實驗室的檢測報告,替代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報告,并且在作出相關保證后,無需提交關于生產能力、技術實力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申請文件。
(一)整車企業需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實施規則,確保產品一致性。
(二)整車企業應加強對改裝企業的日常管理,確保其滿足生產資源需求,確保產品質量及一致性。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改裝企業無法保證持續生產符合CCC認證的產品,整車企業應及時進行整改,并通知認證機構。
(三)認證機構需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四類車自檢自證的流程,特別是對整車企業的管理要求及產品一致性。認證機構在必要時,可以對改裝企業進行檢查或檢測。
(四)如四類車存在風險,認證機構應對整車企業和改裝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如有違規行為,應依法處理相應的證書。對于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整車企業,認證機構將采取相應措施。
(一)各認證機構需根據實施規則和此公告,細化工作計劃,修訂實施細則,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備案至國家認監委。
(二)各認證機構應在2023年12月29日前報送工作情況、問題及建議。國家認監委將結合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完善試點措施。
國家認監委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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