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中塞兩國經貿合作,提高雙邊貿易通關效率,2021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協定》(以下簡稱《互認協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互認協定》正式生效。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根據《互認協定》規定,中塞雙方海關互相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塞爾維亞海關將認可中國海關的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相應地,中國海關將認可塞爾維亞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為互認的AEO企業。
在進出口貨物通關時,中塞雙方海關將給予對方AEO企業以下通關便利:
1、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
2、適用較低的查驗率;
3、對需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
4、設有指定的海關聯絡員,專職解決AEO企業在通關中的問題;
5、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對AEO企業貨物給予優先通關。
中國AEO企業向塞爾維亞出口貨物時,需將AEO編碼(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塞爾維亞進口商。塞爾維亞海關在確認中國AEO企業身份后,將為其提供相關的通關便利。
中國企業自塞爾維亞AEO企業進口貨物時,在相關單據上需要填寫塞爾維亞AEO企業的編碼。填寫格式為:"國別代碼(RS)+AEOF/AEOS+24位企業編碼”。中國海關在確認塞爾維亞AEO企業身份后,將為其提供相應的通關便利。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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