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產品是一項安全性要求很高的產品,對歐洲和美國的出口須符合當地的法律和監管要求,如北美的UL或CUS安全認證和歐盟的CE安全認證。
在歐盟,普通照明燈具按照不同產品類別可以分成固定式燈具,嵌入式燈具,可移式燈具,路燈,投光燈,地埋燈,燈串等;燈泡主要包括普通自鎮流熒光燈,LED燈,雙端熒光燈,單端熒光燈等。
在美國,燈具主要包括普通照明燈具按照安裝方式分類大致可以分為移動式燈具和固定式燈具,移動式燈具包括臺燈和落地燈等,固定式燈具包括吸頂燈、壁燈和吊燈等。燈泡主要包括熒光燈泡、HID燈泡和LED燈泡等。
以下為美國、歐盟對照明產品的相關規定標準以及需要認證。
出口到美國的照明產品一般需要符合UL安全標準,這些標準主要是為產品安全測試和認證而設計的。不同類型的燈具符合不同的UL標準。
季節性/裝飾燈飾需要通過UL588標準;
便攜式燈具需要通過UL153標準;
固定式燈具需要通過UL1598標準;
手電筒、帶電池的手燈、工具燈需要通過UL1576標準;
小夜燈需要通過UL1786標準;
光源/燈泡需要通過UL1993標準;
低壓庭院燈需要通過UL1838標準;
軌道燈需要通過UL1574標準;
應急燈需要通過UL924標準;
LED驅動器,控制器;LED模塊需要通過UL8750標準等。
另外,如果照明燈具帶無線射頻遙控、開關、調光等功能,則還需要提交相關的無線電射頻裝置認證,及FCC認證。不同類型的燈具對應的FCC授權標準也不一樣,詳細如下:
LED光源產品如燈泡、燈串、燈條等需通過FCC part 15B標準;
高壓氣體放電燈需通過FCC part 18標準;
帶無線射頻功能的燈具需通過FCC part 15C標準等。
出口到歐盟的照明設備通常需要申請強制性認證--CE標識,表明產品符合相關歐盟指令的要求;此外,隨著英國脫歐進程的繼續,2023年1月1日之后,英國地區(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將實行強制性UKCA標識,而在北愛爾蘭,CE標識可以繼續用于強制性第三方通知。由強制性第三方通知機構發布的產品將需要UKNI標志。
一些特殊產品還需依據相關指令獲得授權,才能在歐洲推廣、進口或使用,詳細如下:
非無線類燈具產品如燈泡、燈串、燈條、臺燈、放電燈等需要通過EMC指令2014/30/EU授權;
帶無線頻功能的燈類產品需要通過RED指令2014/53/EU授權。
特別提醒:
出口歐洲市場的帶插頭燈串需符合:
1. 認證機構頒發的文檔,顯示您的商品已根據以下規定進行測試:
EN60598-2-20:2010或EN60598-2-20:2015:燈具、串燈;
BS 1363(僅限英國)。
2. EC合規聲明,顯示商品符合適用的法規要求,這些法規包括但不限于:
低電壓指令2014/35/EU,參考EN60598-2-20:2010或EN60598-2-20:2015;
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
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適用于藍牙技術);
BS 1363(僅限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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