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EPA)發布了一項全新的審查框架,專門針對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此框架主要描述了在評審新型PFAS及其新用途時,EPA的運作方法。目標是在PFAS被允許進入商業領域之前,通過預生產通知(PMN)和重要新用途通知(SNUNs)進行全面評估,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其危害。
1、明確PFAS的定義:PFAS框架首先確定正在審查的物質(作為PMN或SNUN)是否符合PFAS化學類別的定義。EPA污染防治和毒物辦公室(OPPT)將PFAS定義為具有烷基和烷基醚結構的物質,其中所有飽和碳原子都被完全氟化(即全氟化)或具有完全氟化、部分氟化和/或非氟化的飽和碳原子的混合化學結構。
2、評估信息并確定PFAS的PBT狀態:根據該框架的要求,當提交的物質為PFAS時,PMN或SNUN中必須包含提交人所擁有的全部信息,以便EPA評估該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的潛在影響。EPA將根據PMN或SNUN提交者提供的信息、模擬數據和/或補充信息等,確定PFAS是否可能屬于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
1、PFAS的環境釋放和潛在暴露性可忽略不計的情況:
企業在允許生產前僅需提交該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數據供EPA審查。如果EPA確認這種PBTPFAS能夠得到適當的處理且沒有暴露的風險,則允許其進入商業領域。
2、PFAS的環境釋放和潛在暴露性很低的情況:
企業在允許生產前需提交該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數據和其他測試(如毒動力學測試)供EPA審查。根據初步數據的審查結果,EPA可能要求企業在生產時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以減少暴露和環境釋放。
3、預計會導致暴露和環境釋放的情況:
企業在允許生產前需提交一套完整的測試數據供EPA審查,包括物理化學性質測試、毒動力學測試和人體健康和/或環境毒性測試等。根據初步數據的審查結果,EPA可能要求企業在生產時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以減少暴露和環境釋放,或者禁止該物質的生產。
通過新框架的實施,EPA不僅能確保任何新的PFAS不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同時也能允許在可以有效控制暴露和環境釋放的情況下,如在半導體等重要行業中,使用某些PFAS。
自2021年初以來,EPA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確保對新的PFAS進行嚴格審查和適當的保護措施,其中包括改進審查新化學品的政策和流程,以更好地與2016年TSCA修正案的要求保持一致。當前的科學研究表明,接觸某些PFAS,即使在極低的濃度下也可能對健康和環境的產生不利影響,并且大多數PFAS屬于持久性和生物積累性化學物質。因此,PFAS框架旨在從源頭停止PBTPFAS的環境釋放,并在任何制造活動開始之前消除不合理的風險。此外,通過利用TSCA第5條的測試權力,PFAS框架的實施將確保EPA在PFAS評估中使用最佳可用信息,同時有助于推進對這一大型和多樣化的化學物質集合的理解。
EPA計劃在今年夏天舉辦一場關于該框架的公開網絡研討會,具體的日期、時間和注冊信息將在近期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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