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宣布,《外國政府補貼條例》(FSR)正式開始施行,旨在審查非歐盟國家對其在歐盟開展的經濟活動提供的補貼。這一新政策對于歐盟內的外資企業無疑帶來了新的挑戰,特別是來自中國的企業。
1、FSR條例的主要內容
FSR規定了歐盟對非歐盟國家企業在歐盟范圍內進行經濟活動,如并購、政府采購等的審查權。若違反該條例,企業將無法在歐盟進行收購,也不得參與公共招標項目。這主要針對外國政府對其企業的財務支持,確保這些支持不會扭曲歐盟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2、FSR引發的關注與反饋
歐盟中國商會已向歐委會提出書面反饋,表達了中資企業的擔憂,認為FSR可能對中資企業產生歧視性影響,影響其在歐洲的公平競爭環境。此外,此條例的主要影響點在并購和收購方面,而對政府采購的影響相對較小。
3、觸發FSR調查的情境
根據FSR的規定,若公司年經營額超過5億歐元,且在過去三年內獲得的第三國補貼超過5000萬歐元,或在競標歐盟公開招標項目時獲得的第三國補貼超過400萬歐元,則需要申報。歐委會有權調查這些企業是否獲得了可能扭曲市場的外國補貼。
4、如何進行申報
FSR明確了需要申報的外國補貼種類,包括:救助瀕臨破產企業的補貼、無限額度或期限的擔保、不符合OECD的出口融資措施、直接助長特定并購交易的補貼等。
5、中企應對策略
建議中企提前進行財務數據梳理,特別是對歷史補貼進行排查,并與律師及會計師合作,制定合規策略,以應對可能的審查。對于希望在歐洲進行投資的企業,尤其需要注意FSR的相關規定,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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