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提供的所有單據必須嚴格遵守進口商開證行出具的信用證要求。一致且不矛盾。
為保持單證一致性,銀行會合理審慎審閱所有文件,以確保收件人提交的文件的類型、內容、數量和用詞完全符合文件規則。即使貨物實際裝運,或者合同和確認書的內容與信用證條款不符,也是信用證優先。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信用證上標明了信用證,但產品不合適,銀行無從知曉,因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相反,實際貨物無誤而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規定不符,開戶行將承擔責任,申請人可據此拒絕付款。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付款非常普遍。因此,中國企業在出口業務中必須嚴格遵守單證一致的原則。在收到外國買方的信用證后,應仔細研究信用證,以確定信用證條款是否與合同一致,信用證中是否有隱形條款,賣方是否有這樣做的能力。
如果發現任何問題,應及時通知買家更正信用,不能希望自己會是例外就無事發生。如核證無問題,需按信用證規定認真準備單據,確保單據緊密匹配,防止不良情況發生,防患于未然,有效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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