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宣布,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提升進口機動車輛通關效率和促進我國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將在上海海關開展《貨物進口證明書(汽車、摩托車)》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的"兩證合一”改革試點。
據悉,自2023年6月1日起,所有自上海海關申報進口的汽車、摩托車,將在進口車輛辦結放行手續并經檢驗合格后,試點簽發"兩證合一”的《證明書》。收貨人應自進口汽車、摩托車放行并經檢驗合格后三年內向海關提出簽發新版《證明書》申請。對于進口非中規車,應在報關單"規格型號”中申報原銷售目的國車版、型。對于申請僅需原單一《證明書》或《隨車單》的進口汽車、摩托車,將按照原管理規定辦理簽發手續。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4號中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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