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訊 —— 上海浦江海關近日查處了一起無證進口含監(jiān)控化學品三乙醇胺混合物的案件,并對相關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2.7萬元。
案件背景
根據上海海關2024年10月15日發(fā)布的公告,某貿易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通過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切削油(含三乙醇胺),商品編號為3403990000,申報C&F總價為60,040歐元。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2021年第48號公告),進口上述貨物需提交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
違規(guī)行為
經海關查實,當事人在進口上述切削油時,未能按照規(guī)定提交必要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海關總署2023年第182號公告)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海關決定對該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2.7萬元。
海關措施與法規(guī)依據
此次查處行動體現了上海浦江海關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管理的嚴格執(zhí)行。根據相關法規(guī),任何進口涉及監(jiān)控化學品的企業(yè),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進口許可證,確保進口活動的合法合規(guī)。海關部門通過加強監(jiān)管和執(zhí)法,旨在防范和打擊非法進口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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