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2年12月30日的第三十八次會議上審議批準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統稱《修正案》)。從2023年6月6日起,《修正案》將在中國生效。
在《修正案》中,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十溴二苯醚和短鏈氯化石蠟這5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被明確為需要淘汰或限制。為此,我國現公告如下限控措施:
首先,我國將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其次,十溴二苯醚的生產、使用、進出口也將被禁止,但阻燃紡織產品(不包括服裝和玩具)、特定電器部件和建筑絕緣聚氨酯泡沫塑料等三類產品在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內仍可使用。同樣,短鏈氯化石蠟的生產、使用、進出口也將被禁止,但在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內,橡膠工業、皮革業、潤滑油添加劑等九類產品仍可使用。
此外,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并鼓勵開發和應用替代技術,以防止這兩種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
對于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化學物質、以及在產品和物品中作為無意痕量污染物出現的化學物質,不適用于上述禁止或限制生產、使用、進出口的要求。
各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疾病預防控制等部門以及海關,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上述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生產、使用、進出口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違反公告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此公告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表明中國對環境保護的嚴肅態度,同時也標志著我國在全球環保合作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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