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分成多少種類?信用證的種類區分,信用證分成多少種類,怎么區分信用證的種類。下面帶你詳細了解一下。
(1) 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是憑匯票或單據付款的信用證。這里的單證是指表明貨物所有權的單證(如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送達的單證(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包裹標簽)。
在國際貿易中處理付款時,大多數使用此類信用證。
(2) 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是不憑跟單支付的信用證,沒有附加運輸文件。銀行也可能要求收款人在以光票信用證付款時附上非裝運單據,例如發票和墊款清單。
(1) 不可撤銷信用證。
在有效期內簽發的信用證,未經受益人和有關當事人同意,不得單方面變更或撤銷。
(2) 可撤銷信用證。
開證行未經受益人或相關人同意可隨時撤銷的信用證,信用證上應注明可撤銷字樣。
最新的規定,銀行不能簽發可撤銷信用證。
(1) 保兌信用證
開證行簽發的信用證保證另一家銀行履行其對符合信用證條件的單據的付款義務。 驗證信用證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2)不保兌信用證
如果開證行簽發的信用證未經其他銀行驗證。
(1) 即期信用證。
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匯票或裝運單據后按照信用證條款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2) 信用證的交付。
聲明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證單據后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3) 假遠期信用證。
信用證要求收款人開立由付款銀行貼現的永久匯票,發行人承擔所有利息和費用。對于受益人來說,這種信用證實際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證有"一次性遠期信用證”條款。
(1) 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負責授權、延期、承銷或議付付款的銀行(統稱"匯款銀行”)或提供信用證的銀行。您可以申請中國境內特別授權的匯款銀行使用的信用證,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多個受益人(二級受益人),并且可以自由交易。信用證必須由開證行明確標注為"可轉讓”,且只能轉讓一次。
(2) 不可轉讓信用證。
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中的權力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如果信用證沒有注明"可轉讓”,則為不可轉讓信用證。
循環信用證。
這意味著在信用證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將其重置為原始金額,并且可以重復使用指定的次數或直到達到指定的金額。它通常用于統一發貨的批次。在信用證金額輪換的情況下,恢復原金額的具體方式如下:
(1)自動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可自動重置為原金額,無需等待開證行通知。
(2)非自動循環。在每個期間,在用完一定金額后,您必須等待開證行的通知才能將信用證重置為原始金額。
(3)半自動循環。這意味著在一定金額用完后的幾天內,開證行不會發出通函折舊通知,并會從第n天起自動恢復原金額。
對開信用證。
代表兩張信用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份信用證的金額相同或幾乎相等,可以同時或順序開立。主要用于易貨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
背對背信用證。
又稱轉開信用證,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銀行在原函的基礎上重新開立一份內容相近的信用證并且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背靠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開立,轉售別人的貨物,或者在兩國無法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的情況下,通過第三方進行貿易轉移。正本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必須大于背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背對背信用證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證的規定快。
預支信用證。
開證行(通知行)授權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全部或部分金額,并由開證行保證還款并承擔利息的。開證行先付款,受益人后交單據,受益人后付款。遠期信用證則相反。預付款信用證光票付款,收件人必須在信用證中附上補充必要單據的指示,在發貨單據交付時,付款銀行扣除利息。支付余額后貨款。 .
備用信用證。
也稱為商業票據信用或擔保信用。代表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對受益人作出一定安排的證明。即開證行保證,如果開證行未能履行其義務,受益人有權要求開證行退款,只要受益人根據備用信用證條款對開證人提出違約主張。即可取得開證行償付。是被用于如果開證人違約時,受益人得到補償的一種方式。
議付信用證。
要求另一家銀行購買匯票和/或文件的信用證。受益人可出示給指定銀行或其他銀行議付的信用證。
一般來說,由于開證行和收款人在兩個國家,受益人要求開證行付款比較麻煩。
受益人可提前請當地銀行(議付行)核對押金,有利于出口商融資。
信用證申請人和開證行的優勢是在匹配單據到達窗口前無需付款,單據匹配最終由開證行核實。 開證行可將議付行發出的單據視為有效,如有不符之處拒絕付款。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