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料的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將塑料及其制品分為兩個分章:
a.初級形狀的聚合物(3901-3914);
b.廢碎料、半制品及制成品(3915-3926)。
(2)申報要素:
a.初級形狀的聚合物:品名、外觀、成分含量、單體單元種類與比例等;
b.廢碎料:品名、來源、成分、處理情況、是否帶軸心等;
c.半制品與制成品:品名、外觀、用途、成分、材質、附件情況等。
(1)外觀:描述商品的顏色、透明度和形狀。
(2)成分含量:商品中的物質種類及其比例。
(3)單體單元種類與比例:具體到聚合或縮聚的低分子化合物。
(4)底料來源:包括再生料、瓶片料、新料或副牌料。
(5)品牌:需要申報中文或外文的品牌名稱。
(6)用途:描述商品的應用方面或范圍。
(7)級別:標明商品是否達到生產預設標準。
(8)其他材料合制情況:標明是否與其他材料合制。
(9)材質:商品所用的材料種類或塑料品種。
(10)規格尺寸:描述商品的大小尺寸。
(a)稅號3901至3914中的外觀描述是重要要素,不可缺少。
(b)"成分含量”與"單體單元的種類和比例”應明確區分。
(c)底料來源應從提供的四個選項中選擇一個進行填報。
(d)品牌應填報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稱。
(e)材質應根據商品實際填報。
(f)規格尺寸應根據商品形態填報,不可簡單標記為"無規格”。
備注:為保障進出口商品質量與安全,正確的申報非常關鍵。企業在進行申報時需仔細核對并填報,確保信息的真實與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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