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作為中間商,其業務范圍涵蓋了國際貨運、報關、保險等多個環節,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意外或者損失,因此國際貨運代理的賠償責任原則顯得尤為重要。
1、損失或損害原則(Loss or Damage Principle):國際貨運代理應當為其自身或者其聘請的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所導致的貨物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這個原則是國際貨運代理責任的核心。
2、公平合理原則(Fair and Reasonable Principle):如果代理方所聘請的承運人存在過失或疏忽,那么代理方應當承擔合理的責任和補償,而不僅僅只是過錯的證明。
3、常識原則(Principle of Common Sense):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國際貨運代理應當在遵守聘約和最佳實踐的前提下,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去防止貨物的損失或損害。
4、約定原則(Principle of Agreement):國際貨運代理應當按照客戶和代理方之間的協議和合同來承擔責任。
5、聘約原則(Principle of Mandate):國際貨運代理應當按照其聘約行事,代理方不應當超出其聘約范圍來承擔責任。
6、適當預見原則(Principle of Foreseeability):國際貨運代理應當預見貨物可能遭受的風險,并在合理范圍內采取預防措施。
以上就是國際貨運代理賠償責任原則的概述,其中每一種原則都有其適用的情況和限制。貨主和國際貨運代理之間的協議和合同也會影響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為了避免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貨主和國際貨運代理在合同簽訂之前對賠償責任進行充分溝通和了解。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