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運管理監督:稱為貨運管理。海關根據《海關法》和其他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和政策,代表口岸國對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合法進出境進行監管,是海關的重要行政職權與工作。
2、貨運監管的基本制度:進出境運輸工具與運輸貨品的報單(申報)、查驗、征稅、放行是一個統一的整體。
3、驗貨:根據受理的單證,直接對發貨人上報的內容進行核驗。 它在海關、打擊非法走私和為稅收征收和統計提供實際監督基礎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4、單貨一致:在辦理進出口清關時,貨主申報的進出口商品單證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一致,習慣上稱為單貨相符。
5、單貨不符:辦理進出口清關時,貨主申報的進出口商品單證與經核實的實際進出口商品不符,習慣上稱為單貨不符。
6、放行:審查、檢驗、稅務監督指對準備好的、約定好的貨物和運輸工具在接駁后簽收、放行的監督行為。
7、開驗:海關檢查中。在對部分產品進行仔細檢查時,會打開內外包裝進行驗證。
8、開箱:在查驗工作中,海關會對需要查驗的貨物進行拆箱、拆箱、詳細查驗。
9、重封:指因復檢等原因,對海關監管貨物進行重新加封的行為。
10、海關關封:可加蓋印制"海關關封”的信封,用于內部溝通和傳遞相關文件。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