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中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數量持續增長。對于這些項目中的出口貨物,企業需要了解和遵守一系列的規定和流程。本文將對這些內容進行詳細解析。
一、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的定義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指的是經國家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這并不包括邊境地區經國家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中國毗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
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的出口貨物需要進行檢驗檢疫嗎?
對于屬于國家法定檢驗檢疫及其它管制的出口貨物,企業需在報關出口前辦妥有關手續。
三、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的設備需要提供許可證件嗎?
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的設備(含成套設備)、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員自用的生活物資等,海關憑企業與境外業主簽訂的項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許可證件,辦理海關驗放手續。對于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企業須事先持有效項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向商務部門辦理報批手續。
四、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的人員自用生活物資應如何申報?
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的設備(含成套設備)、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員自用的生活物資等,海關憑企業與境外業主簽訂的項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許可證件,辦理海關驗放手續。出口自用的生活物資報關時監管方式為"其它”,代碼為9900。
五、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出口的貨物復運進境,需要繳稅嗎?
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應當在項目合同規定的工程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復運進境。對于超過規定期限復運進境的物資,海關將按照一般貿易進口貨物辦理相關手續,并照章征稅。
以上內容為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的相關規定和流程的詳細解析,來源于海關官網,希望能對相關企業在進行對外承包工程時提供幫助。如有更多疑問歡迎咨詢中申國貿,咨詢熱線139-178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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