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第256號令) 第二十六條 綜合保稅區內貨物可以自由流轉。區內企業轉讓、轉移貨物的,雙方企業應當及時向海關報送轉讓、轉移貨物的品名數量、金額等電子數據信息。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