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主要向讀者介紹海關對農業機械的商品檢驗要求,以便讀者選購到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進出口商品檢驗應當根據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由國家商檢部門制定、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并公布實施。”"海關總署應當依照商檢法第四條規定,制定、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公布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進口舊機電產品應當實施口岸查驗、目的地檢驗以及監督管理。”
根據上述規定,海關依法對列入目錄的進口農業機械、列入舊機電范圍的進口舊農業機械進行商品檢驗。
進口農業機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申報的目的地檢驗,由目的地海關實施。
如果進口舊農業機械,按照《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需要接受口岸查驗和目的地檢驗。
(一)一致性核查;
(二)安全項目檢驗;
(三)衛生、環境保護項目檢驗;
(四)對裝運前檢驗發現的不符合項目采取技術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對裝運前檢驗未覆蓋的項目實施檢驗;必要時對已實施的裝運前檢驗項目實施抽查;
(五)其他項目的檢驗依照同類機電產品檢驗的有關規定執行。
海關依法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主要包括人身財產安全、環境保護、衛生等方面的檢驗。進口農業機械涉及的強制性國家技術規范主要有GB 10395《農林機械 安全》、GB16151《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20891《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等。進口農業機械的商品檢驗遵循一觀、二看、三驗的原則。
以棉花采摘機為例:
一觀,觀察確認沒有使用痕跡、劃痕,沒有漏油跡象,沒有變形等明顯缺陷。
二看,看標記、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三驗,其他更加詳細的技術規范應該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GB10395、GB20891的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經檢驗,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辦理退運手續;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銷售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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