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口泰國的單證有了新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針對收貨人和貨物轉運方面做了詳細的說明,以確保出口貨物的安全和正確性。
根據新規定,收貨人必須是泰國當地的公司,除非提單中有轉運條款。如果收貨人是To Order,則通知方也必須遵照這一要求。此外,除普貨(Dry Cargo)之外的貨物不接受轉運至緬甸。
對于普貨轉運至緬甸的貨物,訂艙時必須聯系訂艙客服并根據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在提單貨描處顯示正確的轉運條款。同時,如果客戶要自行轉運到其他國家,則泰國公司或代理也必須顯示在提單上。
冷凍貨物不接受轉運至其他國家,包裝單位不接受為Container(除Tank Container和SOC Container以外),Loose,IBC。此外,提單的嘜頭處也不能為空白,否則將會導致申報失敗。
這些新規定的實施旨在保證出口貨物的安全和準確性,同時保護泰國的經濟和商業利益。對于需要出口到泰國的商家來說,了解并遵守這些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和及時交付,從而提高出口業務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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