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地舉行的國際體育賽事中,運動員們使用的體育用品是如何跨國界運輸的?這些用品又是如何通過各國海關的嚴格監管的?本文將詳細解讀國際體育賽事進出境體育用品的監管和通關流程,提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深入理解。
所有暫時進出境的體育器材、比賽用品和技術設備,都必須由相關主辦單位或其委托的報關代理企業進行申報。在進出境時,需要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函”和"物資清單”來辦理通關手續。在報關單的"監管方式”欄中,應填報"暫時進出貨物(2600)”。根據《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還需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中填寫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類別、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的日期(不超過6個月),以及"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審核確認書”的編號(如果有的話)。
暫時進出境的體育用品需要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此期限時,持證人或收發貨人應向主管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并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辦理單”及相關材料。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6個月。如果暫時進出境的貨物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損或滅失,持證人或收發貨人應及時向主管海關報告,以便辦理相應的手續。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接受體育用品用途暫時進境ATA單證冊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為支持國內舉辦的重大體育活動,如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海關接受"體育用品”用途的暫時進境ATA單證冊。這些單證冊用于辦理體育比賽、體育表演及訓練所必需的體育用品的暫時進境海關手續。值得注意的是,使用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必須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此外,暫時進出境貨物的稅收征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通過這些詳細而嚴格的規定和流程,國際體育賽事中的體育用品可以順利、合法地跨國界運輸,同時保證了各國海關對進出境貨物的有效監管。這不僅保障了國際體育賽事的順利舉行,也維護了國際貿易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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