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初步裁定對進口自中國的玻璃酒瓶(Glass Wine Bottles)采取反補貼措施。此次裁定針對中國生產商及出口商的反補貼稅率進行了詳細說明。
在此次反補貼初裁中,美國商務部確定了不同企業的稅率情況。具體如下:
?山東長裕玻璃有限公司(Shandong Changyu Glass Co., Ltd.):21.14%
?寶利國際有限公司(Boli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Bright Glassware
?山東鼎新電子玻璃集團有限公司(Shandong Dingxin Electronic)
?Wenden Wensheng Glass Co., Ltd.
?Wuixi Hua Zhong Glass Co. Ltd.
?Xiamen Jane Jonson Co. Ltd.
?Yamamura Glass Qinhuangdao
?Zibo Regal Glass Products Co. Ltd.
上述未配合應訴的企業被適用了202.7%的懲罰性稅率。此外,其他生產商和出口商的稅率為21.14%。
調查背景
此次反補貼調查是美國商務部在2024年1月19日宣布的。調查針對進口自中國的玻璃酒瓶,同時還對來自智利和墨西哥的玻璃酒瓶發起了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產品歸類于美國海關編碼7010.90.5019。
調查流程和時間表
根據美國商務部的公告,此次反補貼初裁是調查流程中的一個關鍵步驟。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美國商務部將繼續進行調查,并預計在2024年8月12日作出最終的反補貼終裁。如果終裁結果維持初裁結果,將正式對這些中國企業征收反補貼稅。
反補貼稅率是為了抵消外國政府對其出口產品提供的不公平補貼,確保美國市場的公平競爭。以下是此次初裁確定的具體稅率:
1、21.14%:適用于山東長裕玻璃有限公司及其他未明確列出的生產商和出口商。
2、202.7%:適用于未配合應訴的企業,如寶利國際有限公司、Bright Glassware、山東鼎新電子玻璃集團有限公司、Wenden Wensheng Glass Co., Ltd.、Wuixi Hua Zhong Glass Co. Ltd.、Xiamen Jane Jonson Co. Ltd.、Yamamura Glass Qinhuangdao、Zibo Regal Glass Products Co. Ltd.
在最終裁定之前,相關企業有機會提交更多證據和進行申訴。美國商務部將根據進一步的調查和提交的材料,在2024年8月12日發布最終裁定。如果終裁結果確認初裁結論,將對中國相關企業實施最終反補貼稅,影響其對美國市場的出口。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