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6月7日,《加拿大公報》發布了新的《臥式和坐式嬰兒車法規》(SOR/2023-101),并為其設置了一個過渡期。在新規發布后的180天內,仍然可以生產和進口符合舊規定的產品,而在365天內,這些產品還可以被廣告和銷售。
1、機械要求:產品必須符合ASTMF833(臥式和坐式嬰兒車消費者安全性能規范)和ISO31110(輪式兒童手推車-折疊式嬰兒車和嬰兒車-要求和測試方法)中的相關要求。
2、涂層材料要求:新法規明確規定了相關要求,其中包括對貼紙、薄膜或其他可移除材料以及表面涂層材料的限制。
3、毒理學要求:新法規將《玩具條例》第22和25節中規定的毒理學要求直接列明,允許使用現有的半數致死劑量和半數致死濃度數據,無需進行動物試驗。
4、鄰苯二甲酸鹽要求:新法規為鄰苯二甲酸鹽設定了含量限制,特定的鄰苯二甲酸酯不得超過1000mg/kg。
5、信息和警告要求:新法規中的信息和警告要求內容可以在ASTMF833或ISO31110中找到,但并非所有符合這兩項標準的信息和警告都符合新規定。
因此,對于那些出口到加拿大的公司來說,他們需要利用過渡期,及時清理庫存,防止原材料和成品損失。同時,他們也需要時刻關注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變化,及時調整產品設計和制造流程,以確保產品的合規性。此外,他們也應該重視產品檢驗,將出廠合格檢驗項目擴展到法規規定的所有內容,并在必要時將產品送到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測,以預防產品退貨、召回、被國外通報等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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