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食品安全局(SFA)近日宣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將取消對從中國進口的乳及乳制品的三聚氰胺相關檢驗要求。此決定基于對中國乳制品行業近年來在質量控制和安全標準上所做的持續改進。
回顧2008年,中國的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引發了國際關注,當時在部分嬰兒奶粉中檢測到了三聚氰胺。此事件促使中國加強了乳制品的質量監控和管理措施。在此之后,中國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嚴格的政策和程序,從奶牛飼養到乳制品的生產、運輸和銷售,都進行了全方位的監控,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違規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處罰。
鑒于上述措施,新加坡食品安全局經過深入的審查和評估,認為目前從中國進口的乳及乳制品已經達到了與其他國家同等的安全標準。因此,SFA決定從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三聚氰胺的相關檢驗要求。
但需要強調的是,盡管取消了特定的三聚氰胺檢驗要求,但所有從中國進口的乳及乳制品仍然需要遵守SFA的其他檢查要求(相關公告所述A,B和C部分),并滿足相關的進口標準和規定。
A,B和C部分概括如下:
從口蹄疫受影響的國家進口的乳制品(巴氏殺菌液態牛奶、奶酪、黃油、冰淇淋、酸奶、奶粉)的進口要求如下:
(1) 提供證明乳制品在受權威機關監管的場所生產的文件證明(例如,制造商許可證的真實副本)。
(2) 提交健康證書,證明乳制原料已經經過以下程序之一:
(a) 使用最低溫度132°C的滅菌過程至少一秒鐘(超高溫[UHT])
(b) 如果牛奶的pH值低于7.0,使用最低溫度72°C的滅菌過程至少15秒(高溫 - 短時間巴氏殺菌[HTST])。
(c) 如果牛奶的pH值為7.0或以上,則應用兩次HTST過程。
(3) 健康證書應包括以下信息:產品描述、數量、批次標識、制造商或加工廠的名稱和地址、進口商或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出口商或發貨人的名稱和地址、發貨國和目的地國。
請注意,生液態牛奶不允許進口到新加坡。
來自口蹄疫無疫區國家的巴氏殺菌液態牛奶的進口要求如下:
(1) 提供證明產品在受權威機關監管的場所生產的文件證明。
(2) 提交健康證書,證明:
(a) 使用來自口蹄疫無疫區國家的牛奶成分生產。
(b) 已通過加熱至最低溫度72°C的巴氏殺菌至少15秒或等效過程。
健康證書應包括與前述類似的信息。
嬰幼兒配方奶粉和續食配方奶粉(0-12個月)的進口要求如下:
(1) 提供證明進口嬰幼兒配方奶粉在受權威機關監管的場所生產的文件證明。
(2) 對于口蹄疫無疫區國家,提交健康證書,必須包含以下內容:產品使用來自口蹄疫無疫區國家的牛奶成分生產,液態牛奶已經過巴氏殺菌。
(3) 對于口蹄疫受影響的國家,提交健康證書,證明已經經過前述的特定滅菌過程。
(4) 健康證書應包括與前述類似的信息。
此外,每6個月需提交一次健康證書或制造商的化學和微生物測試質量控制報告。
取消公告原文:2023-10-23-trade-circular-removal-of-melamine-related-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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