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歐盟引入了一項具有開創性的新規定,對在歐盟成員國活動的跨國公司實施至少15%的有效稅率。這一新框架為歐盟及全球的稅收景觀帶來了更大的公平性和穩定性,同時使其更加現代化,更適應當今全球化、數字化的世界。這些規則由成員國于2022年一致通過,正式確定了歐盟對2021年國際稅收改革全球協議中所謂的"第二支柱”規則的執行。
來源于何處?
最低企業稅是經合組織(OECD)/G20包容性框架的成員國就解決數字經濟稅務挑戰而同意的兩個工作流之一。他們專注于達成一個全球共識的解決方案,以改革國際企業稅框架,最終在2021年10月達成了137個司法管轄區的全球協議。討論重點是兩個廣泛的主題:第一支柱,部分重新分配征稅權,以及第二支柱,跨國企業利潤的最低稅率。
適用對象?
這些規則將適用于任何年綜合財務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集團,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的,包括金融部門,并且在歐盟成員國有母公司或子公司。
有效稅率如何計算?
每個司法管轄區的有效稅率是通過將該管轄區實體支付的稅款除以其收入來確定的。如果某個特定司法管轄區的實體的有效稅率低于15%的最低值,則觸發第二支柱規則,集團必須支付額外稅款,以使其稅率達到15%。這種額外稅款被稱為"收入納入規則”。無論子公司是否位于已簽署國際經合組織/G20協議的國家,此額外稅都適用。
成員國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實施這些新規則。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