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作為一種高效能源存儲設備,在多個行業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然而,作為一種特殊的危險貨物,鋰電池的水路運輸在上海港這一國際貿易重要樞紐面臨著嚴格的監管。那么,想要在上海港順利進行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水路運輸,我們需要遵循哪些規定和要求呢?
從事鋰電池類貨物分類鑒定、運輸條件鑒定及UN38.3測試的檢測機構,必須具備國家法定相關資質,并獲取以下認證之一:
船員應定期巡視裝有鋰電池貨物的區域,發現異常時及時應對。
對于所有鋰電池類危險貨物,以下單證是必需的:
對于集裝箱式儲能系統,需要提供以下額外的單證材料:
對于柜式儲能系統,需要提供以下額外的單證材料:
對于原型電池和電池組、鋰電池驅動車輛等特殊類型貨物,除了上述通用要求外,還需提供針對性的額外單證,如年度出運申請、貨物照片、包裝證明材料、運輸防護措施說明等。
對于需要處置或回收的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電池組,需提供年度出運申請、未損壞和存在缺陷的書面承諾、包裝類II性能指標的證明材料、金屬包裝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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