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中國商務部發布第35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結果。根據裁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白蘭地存在傾銷行為,并對中國國內白蘭地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威脅,且傾銷行為與這種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反傾銷調查背景
應國內白蘭地生產產業的申請,商務部于2024年1月5日發布了第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白蘭地發起反傾銷調查。此調查適用于裝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白蘭地),該產品的稅則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82000號項下。
二、初步裁定結果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商務部認定:
1、存在傾銷行為: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白蘭地被裁定存在傾銷,傾銷幅度在30.6%-39.0%之間。
2、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性損害威脅:商務部認定傾銷行為對中國國內白蘭地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威脅。
3、因果關系成立:調查機關確認進口白蘭地的傾銷行為與對國內產業的實質性損害威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三、被調查產品及范圍
? 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裝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 產品名稱:裝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稱為白蘭地。
? 英文名稱: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 (usually called Brandy)。
? 產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漿)、葡萄皮渣、葡萄酒等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主要作為飲料酒供人消費。
? 稅則號:22082000。該稅則號項下裝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餾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調查范圍內。
四、初裁傾銷幅度
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具體傾銷幅度詳見公告附件2。目前,商務部暫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五、評論和反饋
各利害關系方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以表達對初步裁定的看法或提供相關證據。
原公告附件:各公司傾銷幅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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