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荷蘭食品和消費品安全管理局(NVWA)正式公布了非歐盟國家的復合食品進口條件,旨在確保食品安全和質量。以下是關于這一新政策的詳細內容:
這一新的進口條件旨在規范來自非歐盟國家的復合食品進口。但需要注意,這些規定不適用于以下產品:
(1)未加工的動物源產品
(2)不含植物產品的動物源產品
(3)由動物源性加工產品和蔬菜產品組成的產品
復合食品通常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食品成分組成。但是,以下產品并不被視為復合食品:
(1)魚糜
(2)油浸金槍魚
(3)香草奶酪
(4)水果酸奶
(5)含大蒜或大豆的香腸
(6)面包屑
所有從非歐盟國家進口的復合食品,其其中的動物源產品必須來自已經在歐盟注冊的公司,并且是歐盟允許進口的動物源性產品品種。但含有明膠、膠原蛋白等成分的產品除外。
所有進入歐盟的復合食品都必須在邊境管制站進行檢查。但是,以下三類產品除外:
(1)貨架穩定的復合食品
(2)耐貯存的復合食品
(3)僅包含乳制品和蛋制品的復合食品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感官品質需要冷凍運輸的耐貯存復合食品仍然需要進行檢查。
進口的復合食品應配備相應的合格證書,證明其安全性和質量。
總的來說,為了確保食品的質量和安全,荷蘭對復合食品進口設置了一系列的標準和條件。出口商和進口商都應確保自己了解和遵循這些新的規定,確保食品的安全和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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