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目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為2015年版,涵蓋了2828項危險化學品。企業在進行申報時,可以依據商品的品名、別名和CAS號來判斷其是否被列為危險化學品。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目錄的第2828項為一個開放性條目,涵蓋了閉杯閃點≤60℃的液體制品,具體分類需要經過鑒定確定。
參考資料: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為確保進出口化學品的合規性,海關對單證的審核遵循"完整性、準確性、匹配性、一致性”四大原則。簡而言之,所有的系統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必須保持其完整性和準確性,并確保兩者之間的匹配性。同時,系統中的申報信息與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1、首先,海關會檢查產品的主要成分或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以及其危險類別是否符合相關的法規和標準要求。
2、其次,對于產品的包裝,海關會查驗其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特別是進口產品必須有中文的危險公示標簽,并檢查是否隨附了安全數據單,進口產品則應附帶中文版的安全數據單。
3、最后,海關還會檢查危險公示標簽和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與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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